辦理中華民國護照須知
證照效期:10年
辦理天數: 10個工作天
辦理費用:1,600 元
所需資料
1.身分證正本(14歲以下可繳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)
2.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彩色(頭頂至下巴介於3.2公分~3.6公分)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兩吋
3.若舊照尚未過期,請一併繳回
4.D式委任書(請留聯絡電話、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)
備註
1.首次申請普通護照,須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「人別證明」後,始得委任旅行社續辦護照,或親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護照。
2.未成年人(未滿18歲,已結婚者不在此限)申請護照,應同時繳驗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。倘父母離婚,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(如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者,須保留完整記事欄)。
3.護照急件加收NT$900元,隔日回件。